索引号: | 014206763/2016-3673 | 文号: | 通财购〔2016〕9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6年11月14日 |
生效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6〕48号)的有关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16〕3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4〕37号)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对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力量。各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确定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在确定相关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时,应注重与预算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衔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
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时,要明确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职能,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提出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清单。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
三、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经费扶持方式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过渡期,应做好逐步取消财政直接拨款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衔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 2017年按基数的60%给予支持;自2018年起,市财政取消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同时,对在实施脱钩中予以注销的行业协会商会,市财政不予安排财政拨款。
四、优选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应遵循科学合理、专业优势、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有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五、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鼓励社会监督。各购买主体及相关机构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财政、审计、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将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纳入年检、评估和执法工作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南通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