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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11-15 字体:[ ]

  

南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南通市财政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2年5月18日

南通市财政局

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

提供信息的部门

经办人



拟发布信息的文件标题或主要内容




信息形成时间

年月日

最后公开时限

年月日(20个工作日)

拟发布信息的

形式或范围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保密责任人

审查意见

保密责任人(签字):年月日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组长(签字):年月日

处理结果

操作人员(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处理结果”栏中,须注明所发布信息的形式、范围及时间,如,发布信息的网站名称及栏目等。


 

南通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

信息产生的部门

经办人



拟不予公开的

文件标题或主要内容




信息形成(变更)

的时间




不予公开的理由

或原因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保密责任人

审查意见

保密责任人(签字):年月日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组长(签字):年月日

处理结果

操作人员(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1、“保密责任人审查意见”栏中,须根据信息的内容,注明贯彻执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文号或者查明文件来源是否涉秘,提出是否同意的具体意见,以便审批责任领导审批。
  2、“处理结果”栏中,须注明该信息(文件)归档情况或上报上级保密部门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