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加强落实,全力做好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办发[2016]0066号)、市政府《南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政办发[2016]91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出台多项政务公开文件,强化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形象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条;参加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平台开展财政宣传和政策解读2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1次,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并做好落实整改。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其中网络申请数5件,信函申请数16件。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流程履行答复程序,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收到答复后,申请人未提出异议及复议申请。
四、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全面公开2016年政府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15年政府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总额;除涉密部门以外的市本级86家部门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全部公开。各区按规定要求及时公开。
五、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情况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了《南通市财政局信息宣传及网站保障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处室信息公开和网站维护的职责,做好考核监督,对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并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在我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链接到南通政府网站,设置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等条目,明确维护处室和更新时间。通过政务微信答复会计知识咨询,累计近万条。政府预决算信息在南通政府网站、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对于部门预决算信息,无下属部门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有下属部门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总数据,通过政府网站“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有下属部门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本级及各下属单位数据,在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加强公众服务建设,促进政民互动沟通,设置意见箱、互动平台、在线调查、咨询及投诉专栏等窗口,及时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民生和财政政策问题。
(二)加快透明预决算制度建设
制定印发了《关于市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财预〔2016〕13号)、《关于做好市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通财库〔2016〕12号),对市本级部门预算单位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格式等要求。根据《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参照省厅做法,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出台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了《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局内职责分工的通知》(通财预[2016]31号),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预决算公开四本预算、决算,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对转移支付、举借债务、“三公”经费增减等进行说明。部门预决算公开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采购等预算支出,支出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公开了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情况。对上下年收支变动、预决算差异、“三公”经费变动等情况都进行了说明。根据财政部及省厅部署,完善2015及2016年预决算公开信息,完成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接受省厅检查。
(三)进一步提高宣传力度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局党组明确达培炎副局长为新闻发言人,肖陈忠局长助理为网络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相关财政信息。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方位广角度强化宣传力度,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实现。积极参与市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回答市民有关养老医疗、会计考试等方面咨询,针对市民意见做好整改提高。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印发并公开《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通财购〔2016〕1号),明确南通市2016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出台《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通财购[2016]10号)、《关于在市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通财购[2016]12号)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布,进一步加强采购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公开水平。
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9件(我局作为复议受理机关)、行政诉讼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