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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十一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3-21 字体:[ ]

 

第三章“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培植新财源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经济决定财政,经济发展的速度决定财政收入的水平。培植新财源调整经济结构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它将有利于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我市通过几十年特别是近几年的努力,国民经济得到强劲发展,但尚存导致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人均水平低的许多因素。“十一五”时期,市财政在培植新财源,做大财政蛋糕,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新机制提出如下思路。

  一、充分运用财政手段,鼓励企业创新

我市经济在“十五”期间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从各种因素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发展趋势以及作用空间来看,制约我市未来经济增长的核心经济因素将从以往的“经济制度瓶颈”转向“产业结构瓶颈”和“技术瓶颈”。因此,“核心技术的培育”以及“产业结构的转型”将是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边际增长的核心。这也决定了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改革的重心应从“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和“开放化”转向资本产业结构和劳动力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技术进步之上。

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运用财政资金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财政扶持企业资金应向高新科技产业适度倾斜,加大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并相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能够从低级化状态向高级化状态转化。在传统产业部门,通过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的运用,帮助企业在技术改造缺乏资金的情况下,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同时降低企业利息负担,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提高信息化程度的积极性。

引导企业加大R&D(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强度。R&D(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强度是保证一个地区技术创新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企业力度,建立风险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的良好机制,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其快速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为引导,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资机制,使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二、发展民营经济,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市“十一五”时期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市经济全面发展的必要要素,是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首要的问题是扩大非公有制的投资规模,提高非公有制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千方百计使外商投资和民间投资成为投资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和激活民间资金。引导非公有企业大量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尽快形成。把利用外资、吸收民间资金与传统工业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支持鼓励一部分经营管理好、有发展前途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和劳务合作。积极帮助非公有企业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企业组织管理方法,引进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以打造“名企、名品、名人”为抓手,着力提升民营经济发展层次,做大做强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先进制造业、基础产业和服务业等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按照“积极引导、相对集中、龙头带动、集群发展”的原则,加大对板块经济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特色板块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具有发展潜力和本地特色的经济板块进行扶持。对特色板块市场在相关媒体、载体所做的广告宣传给予费用补贴;由财政资助建立特色市场统一销售信息发布平台。

改善投资环境,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市经济和事业发展。要遵循国民待遇等WTO基本准则,着力改善社会资金的投资环境,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好产业政策引导、投资方向的选定、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强化服务,放宽政策,着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密切关注民营企业规模扩大、技术改造、项目扩建、资源配置、国际市场价格走向等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规律,科学地统计、分析和预测税源变化趋势,有的放矢,主动服务,在政策、资金、产业配套等方面全力扶持企业。

实施民营企业培训工程。开展财政出资为民营企业培训经营管理人才活动,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安排,每年培训市区民营企业业主和民营高级财务管理人员、高级营销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继续实行财政出资为民营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

  三、扶持重点企业发展

相对集中市(县)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市(县)重点企业的投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壮大财政实力。列入扶持范围的重点企业应该是产品科技含量及市场占有率较高,成长性较强,各项管理较完善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制定市区大企业(集团)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培育18家大企业集团,提高重点企业(集团)的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弛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积极帮助拓展营销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名牌企业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设立特色产业园区,对引入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和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担保机构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引进市外资本、民间资本,扩大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规模,形成县(市)、区信用担保网络,促进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加大对担保机构扶持力度,加强小企业贷款补偿的研究,开展市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点。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五、优化财政资金投向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围绕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这二个方面鼓励和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参与改革,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重点引导企业、科研单位对产业的关键、共性、前瞻性技术进行开发和研究。

财政资金投向坚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相结合。坚持以基础设施为主的投资方向,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共领域,在继续加强对城市公用设施等建设的投入的同时,大力加强对传统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投资,以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在继续兴办资本密集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的同时,要较多地考虑劳动密集而技术含量不太低的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以便更广泛地调动地方和企业的投资意愿,并较好地解决就业问题。

  六、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实现新跨越的必由之路,是加快工业化进程、构筑我市发展新优势的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十一五”时期,我市正处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现代化、经济国际化的关键时期,围绕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大力发展先进服务业,对于我市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总体目标和南通在长三角中的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城市现代化为载体、信息技术为支撑、重大项目为龙头,加快改革开放,加快政策和体制创新,以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推动南通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努力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不断提高服务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使服务业成为地方财源和安置就业的主渠道,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为南通在苏中地区率先快速崛起注入新动力。加大对服务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扶持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带动和示范作用强,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服务业引导基金采取贴补、贴息以及对国家、省有关扶持资金配套等方式对服务业重点企业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