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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主要职能及编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12 字体:[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二)承担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拟订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参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市分库业务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八)负责市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九)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参与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