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做好报告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二)信息真实完整。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确、及时编制和报送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审核、汇总并报送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三)开展分析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对所属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市级各部门应于2018年3月16日前完成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所属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无主管部门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对口业务处室。
(三)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对所联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本局会计处。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工作。
请登录财政部网站(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下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及有关操作手册和操作讲解视频。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形式。
纸质版报告为本地区(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其他各级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培训。
市财政局2月下旬就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分批举办各部门、单位和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南通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