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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至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拍卖机构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1-27 字体:[ ]

市各评估、拍卖机构: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中的评估、拍卖行为,根据《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事项进场交易的通知》(通财资〔2015〕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区公开征集2018至2019年度国有资产评估、拍卖机构。

一、征集范围

市区注册登记的评估、拍卖机构

二、征集时间

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5日

三、准入条件

(一)评估机构

1.南通市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2.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南通市区资产评估机构;

3.注册资本30万元(含)以上;

4.拥有国家注册评估师8名(含)以上;

5. 经营状况良好,且在近三年没有违规记录。

(二)拍卖机构

1.南通市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

2.持有《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

4.经营状况良好,且在近三年没有违规记录。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评估机构

1.报名登记表,从南通市财政局网站(www.ntcz.gov.cn)的“资产管理—下载中心”下载;

2.企业简介一份;

3.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批文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5.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016-2017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报告及收费票据(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8. 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

(二)拍卖机构

1.报名登记表,从南通市财政局网站(www.ntcz.gov.cn)的“资产管理—下载中心”下载;

2.企业简介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016—2017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拍卖确认书及收费票据(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8. 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

征集期内,申报单位将报名表及上述(一)或(二)涉及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市财政局。报名地点: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1606室;联系电话:85594170;联系人:曾阳阳。

五、评估、拍卖机构确定办法

由市财政局对申请评估、拍卖业务的机构的资格和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并重点对遵守行业规范、诚信服务和合理收费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

附件:报名登记表

报名表

南通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