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评估、拍卖机构: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中的评估、拍卖行为,根据《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事项进场交易的通知》(通财资〔2015〕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区公开征集2018至2019年度国有资产评估、拍卖机构。
一、征集范围
市区注册登记的评估、拍卖机构
二、征集时间
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5日
三、准入条件
(一)评估机构
1.南通市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2.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南通市区资产评估机构;
3.注册资本30万元(含)以上;
4.拥有国家注册评估师8名(含)以上;
5. 经营状况良好,且在近三年没有违规记录。
(二)拍卖机构
1.南通市区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
2.持有《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
4.经营状况良好,且在近三年没有违规记录。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评估机构
1.报名登记表,从南通市财政局网站(www.ntcz.gov.cn)的“资产管理—下载中心”下载;
2.企业简介一份;
3.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批文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5.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016-2017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报告及收费票据(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8. 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
(二)拍卖机构
1.报名登记表,从南通市财政局网站(www.ntcz.gov.cn)的“资产管理—下载中心”下载;
2.企业简介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从业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016—2017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拍卖确认书及收费票据(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8. 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
征集期内,申报单位将报名表及上述(一)或(二)涉及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市财政局。报名地点: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1606室;联系电话:85594170;联系人:曾阳阳。
五、评估、拍卖机构确定办法
由市财政局对申请评估、拍卖业务的机构的资格和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并重点对遵守行业规范、诚信服务和合理收费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
附件: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