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类型、数量、采购金额等,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法和流程为:
(一)各单位在部门预算“二上”时,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与部门预算一同上报。总体流程是:根据财政下达的“一下”控制数,对部门预算编制系统的“支出预算表”中的各具体支出项目(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选择是否需要政府采购,需要政府采购的选择“是”,编制对应的政府采购预算表,编制时要细化到末级品目,确保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二)采购方式由编制系统根据采购金额自动识别固化,只编到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人在采购执行时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法自主确定。
(三)采购类型的确定。1.符合《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通政办发〔2017〕114号,政府采购类,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编制政府集中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预算;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编制单位分散采购预算。
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经审核、批准后,即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请的依据。
二、相关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
1.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达到20万元,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编制集中采购预算;目录以外的,编制分散采购预算。除下述项目外,小于20万元的,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货物类中的电视机、电冰箱、摄像机、照相机、空调设备、计算机设备、服务器、工作站、小型机、打印设备、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显示器、不间断电源(UPS)、刻录机、自助智能终端设备、安全监控设备、装订机等,单项或批量达到20万元的,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达不到20万元的,编制单位分散采购预算,由单位通过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购买。
2.工程类、服务类项目达到20万元且在目录内的,编制集中采购预算,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不在目录内的,编制分散采购预算,单位组织分散采购。达不到20万元的,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展会布展服务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布展服务,一次性、临时性的展会布展仍列为分散采购项目;绿化养护项目是指社会公共绿化养护,单位内部绿化养护列为分散采购项目;医疗设备因其为卫计委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其维修维护也列入卫计委部门集中采购范围。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均为200万元。
三、几个具体事项
(一)加快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1.“智慧城市”项目中按规定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部门和单位填制纸质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表(一式三份,样表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经我局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提交我局政府采购处(项目需求一并提交)通过“代编”程序流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采购程序实施完毕,我局相关业务处根据采购合同分期付款约定,按进度分次审核,预算处下达指标。2.对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需跨年度支付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每年按当年预计执行数编制一般预算(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正式实施时,按项目总额通过“代编”启动采购程序。
部门预算单位通过代编程序启动项目的,原则上仅限上述项目,其他常规项目应通过支出预算指标启动。
(二)及时办理网上商城付款。为进一步提高商城的服务保障能力,各单位在商品送货安装、验收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对拖欠款项时间较长的单位,我局将暂停其网上商城采购资格。
(三)强化内控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合同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质疑诉求的调查核实与相应回复的质量,有效防止后续投诉的发生。
(四)强化公务机票报销管理。各单位公务机票选择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购买的,应选择具有政府采购机票销售资质的机构(我市相关名单可至财政部政府采购机票官网查询)。各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应将标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号(有GP标识)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给购票人作为报销依据。购票人如遇服务商政策执行或服务质量等问题,可拨打民航局清算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10-84669065或直接向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
(五)加强服务类项目合同管理。年度间连续性较强的物业管理、设备(软件)维修维护、网络线路租赁等项目,如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交的,可在合同期满后,在供应商承诺政策性增支以外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如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自愿,经采购人申请和我局业务处及政府采购处审核后可续签合同。在可续签项目的把握上,要突出项目年度间“连续性较强”的特质。其他服务类项目,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对投标供应商相关资质的审核,努力减少因供应商相关资质不符而引起的流标、废标,不断提高采购活动效率。
(七)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精神,坚持先预算、后购买服务,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依据,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2018年,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参照省级目录执行(见附件)。
(八)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7号令针对政府采购实践中的问题,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提出了解决措施,尤其是强化了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增强了采购人主体责任等。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不断规范采购行为,努力提高采购效能和质量。
(九)加强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的学习和使用。交易平台整合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开发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政府采购模块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从明年起,相关采购项目的执行申请、合同备案、信息公开等将通过该系统实施,请各单位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抓好该系统的学习和使用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31日